发文日期: 2019-05-17
生效日期: 2019-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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