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3-10-31
生效日期: 199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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