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有关精神,上海期货交易所将试点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现将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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