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4-3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部分修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动的第一、二、三、四、六条进行了修改,主管国税机关修改成主管税务机关。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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