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1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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