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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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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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