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