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8-25
生效日期: 201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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