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2-27
生效日期: 2015-03-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次修正,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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