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23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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