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6-29
生效日期: 2012-08-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卷帘机税率调整为11%
2、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卷帘机税率调整为10%
3、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卷帘机税率调整为9%
现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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