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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6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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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1994]国办通第8号关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书刊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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