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4-14
生效日期: 199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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