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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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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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