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7-1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2018年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就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对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