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5-19
生效日期: 2015-05-19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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