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27
生效日期: 2018-06-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自2017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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