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1-26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修订,本文第二条第四条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06月15日起修改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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