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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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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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