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