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7
生效日期: 2018-07-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关联文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条款修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十六号)规定,本法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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