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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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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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