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9-15
生效日期: 2017-10-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自2018年7月5日起对本文涉及国税、地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一)将“外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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