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18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二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自2019年3月1日起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