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4-23
生效日期: 2014-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自2018年09月07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因此本文中费用扣除标准亦相应调整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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