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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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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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