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4-27
生效日期: 2013-04-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本公告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2、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1至附件5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3、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本文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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