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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财法字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财法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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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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