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5-03
生效日期: 2017-05-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关联文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2017〕144号),自2017年10月26日起为落实本办法,组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该公告
3,关联文件,根据《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自2022年03月04日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 技 部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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