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9-12-01
生效日期: 1999-12-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第六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823号
2、已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强化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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