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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54号
发文日期: 2001-04-03
生效日期: 2001-04-03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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