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细化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和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操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