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08
生效日期: 2010-04-08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11%
2、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10%
3、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橄榄油税率调整为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 11% 10% 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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