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2-01
生效日期: 2016-12-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二条第(二)项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