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0-19
生效日期: 2016-10-1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本文附件自2016年12月1日起废止,调整后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本文第一条失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现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化妆品”相关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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