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04
生效日期: 2025-04-1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本文中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实施。
2、关联文件,《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实施。
3、已被修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本文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自2025年4月12日起实施。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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