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5〕2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5〕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