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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科字〔2025〕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科字〔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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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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