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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