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6
生效日期: 2025-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水务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工业用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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