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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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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组织开展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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