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2025-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工商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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