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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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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监管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货物准予提离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海关口岸监管区:(一)无海关检查要求的;(二)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海关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且属于《转场检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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