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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生效日期: 2025-01-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二、普通标准住宅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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