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2025-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5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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