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25年7月1日起,珠海市税务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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