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2025-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梅州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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