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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皖财综〔2025〕236号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皖财综〔2025〕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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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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