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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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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发〔2025〕30号)有关规定,组织我市企业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评价认定(复核)工作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原则,企业可随时进行申报,全年分四批次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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