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0
生效日期: 2025-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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